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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0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公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4號,以下簡稱《公告》)和《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20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申報工作的通知》(皖發改明電〔2020〕50號)要求,為做好我市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申報
1.本次符合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申請條件的企業為:獲得2020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并全部使用完畢(需提供進口報關單復印件)的最終用戶,以及符合《2020年糧食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原則》和《2020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原則》中所列申請條件但在年初分配時未獲得2020年進口關稅配額的新用戶。
2.各縣(市)區、開發區發改部門要嚴格按照《公告》和《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20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時通知、指導企業準備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初審。
二、申報時間
9月1日至10日,各縣(市)區、開發區發改部門按企業申請時間順序,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文件、各地匯總表、企業申請表原件、其余材料一式五份)及材料電子版報送市發展改革委貿服處。
請你們抓緊組織申報,對符合條件的材料,省發展改革委將按照先來先報原則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三、其他事項
請各縣(市)區、開發區發改部門督促持有配額的企業抓緊完成進口,并及時將進口報關單和配額證第一聯交還省發展改革委核銷。對于當年未就全部配額數量簽訂進口合同,或已簽訂進口合同但預計年底前無法從始發港出運的,均應將其持有的關稅配額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還省發展改革委。對最終用戶9月15日前沒有交還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額,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分配下一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時按比例相應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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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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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糧食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申請表 | ||||
單位:噸 | ||||
企業名稱: | ||||
企業注冊地址: | ||||
企業性質: □ 國有 □ 股份制 □ 民營 □ 外商投資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聯系方式: | ||||
申請配額品種名稱:( ) | □2020年獲得該品種年度配額者 □2020年未獲得該品種年度配額者 | |||
申請配額種類、數量 及貿易方式 | □非國營貿易配額,其中 | □國營貿易配額,其中 | ||
(1)一般貿易 : | (1)一般貿易 : | |||
(2)加工貿易 : | (2)加工貿易: | |||
2019年企業生產加工能力 | 加工原料名稱: | 產品名稱: | ||
該原料年加工能力: | 該產品年生產能力: | |||
該原料年實際用量: | 該產品年實際產量: | |||
以下由獲得年度配額的企業填寫(代理企業不得將代理其他企業完成的進口量計入本企業進口實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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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2020年 | ||
非國營貿易配額 | 國營貿易配額 | 非國營貿易配額 | 國營貿易配額 | |
分配到的配額量 | 一般貿易: | 一般貿易: | 一般貿易: | 一般貿易: |
加工貿易: | 加工貿易: | 加工貿易: | 加工貿易: | |
實際進口量(核銷量) | 一般貿易: | 一般貿易: | 一般貿易: | 一般貿易: |
加工貿易: | 加工貿易: | 加工貿易: | 加工貿易: | |
中期調整退回量 | 一般貿易: | 一般貿易: | 一般貿易: | 一般貿易: |
加工貿易: | 加工貿易: | 加工貿易: | 加工貿易: | |
本企業已閱知《2020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公告》相關內容,并鄭重承諾本企業符合糧食進口關稅配額申請條件,提交的糧食進口關稅配額各項申報材料真實、準確、有效;獲得糧食進口關稅配額后,保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開展進口業務。如違反本承諾,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后果,并接受相關懲戒。 | ||||
申請企業(蓋章)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 ||||
填表說明: 1.企業名稱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必須一一對應,一碼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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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申請配額種類”中,企業可勾選非國營貿易配額,或者國營貿易配額,或者兩者皆勾選。 | ||||
3.企業根據申請的糧食配額品種,填寫對應的“企業生產加工能力”,包括:(1)對作為加工原料的糧食的年加工能力和實際用量。(2)對以糧食為主要原料生產出的產品的年生產能力和實際產量。 |
附件2
2020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申請表
申請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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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以來企業是否更名:□是 □否 |
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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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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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性質:□國有 □股份制 □民營 □外商投資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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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萬元): |
2019年納稅額(萬元): |
2019年資產負債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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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額申請數量(噸,不區分貿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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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有棉花一般貿易進口實績者 |
□2019年有棉花加工貿易進口實績者 |
□2019年無棉花進口實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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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
紡紗能力: 錠 |
2019年棉花用量: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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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環錠紡: 錠 |
其中,進口棉用量: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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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杯紡: 頭 |
2019年紗線產量: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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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氣渦流紡: 頭 |
其中,棉紗產量: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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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棉水刺非織造布產能: 噸 |
# 純棉紗產量: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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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棉水刺非織造布產量: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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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配額獲得及使用情況 |
2019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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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量(噸): |
分配量(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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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進口量(噸): |
已完成進口量(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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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期退回量(噸): |
調整期退回量(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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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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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業已閱知《2020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公告》相關內容,鄭重承諾:保證本企業符合國家規定的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條件,保證本申請表所填寫的內容真實有效、有據可查,沒有任何隱瞞或虛假信息。獲得棉花進口關稅稅配額后,保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定開展進口業務。如違反本承諾,本企業愿意承擔相關責任和后果,并接受有關部門相應懲戒。
申請企業(蓋章)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
填表說明:
1. 企業名稱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必須一一對應,一碼一申請。
2. “紡紗能力”指折環錠紡產能,須填報本企業自有設備且2020年7月31日已投產使用的實際紡紗能力。轉杯紡和噴氣渦流紡分別按每頭10錠和20錠折算為環錠紡紗錠數,全棉水刺非織造布產能按每噸6.25錠折算為環錠紡紗錠數。
3. 本表棉紗指以棉花為原料之一加工的紗線,純棉紗指含棉量為100%的棉紗線。
4. 填報數據精確到個位。企業須保存與上述填報數據相一致的采購、銷售發票和出入庫憑證等證明材料備查。檢查時,如無法完整提供,將視為虛假填報。
5. 2020年7月31日紡紗能力較最近一次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機構組織的產能現場核查及抽查有變化的,請保留相關憑據備查,并在“備注”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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