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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2023年東湖高新區促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如下,武漢 東湖高新區促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 申報補貼、材料要求、周期、條件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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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東湖高新區促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申報對象
工商注冊、稅務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東湖高新區內,主要從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的商貿流通企業,以政策各條款具體要求的支持對象為準。企業在政策支持期間需在東湖高新區內持續經營、依法納稅入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無嚴重失信記錄。
二、武漢東湖高新區促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申報周期
支持周期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武漢東湖高新區促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為2024年4月9日-4月30日17:00,逾期未提交申報資料的將不予受理。
四、武漢東湖高新區促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申報材料及要求
1.東湖高新區2023年度商貿業政策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信用中國網站下載的企業信用報告;
4.政策實施細則中各條款要求提供的相關佐證材料。(參考附件2)
以上材料均要求加蓋公章,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其中,紙質版用A4紙裝訂成冊,電子版掃描成一份PDF文檔。
請于政策申報周期內(4月9日-4月30日),將上述材料提交至東湖高新區自貿改革創新局(商務外事局)。(地址:高新大道777號光谷政務服務中心2號樓3006辦公室)
五、特別說明
同一支持對象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可同時享受東湖高新區多項政策,或同一事項符合本政策多項條款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落實。已獲得“一事一議”辦法支持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
為全面落實《東湖高新區促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及實施細則》(武新管〔2022〕34號),現面向東湖高新區內,主要從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商貿流通行業的企業開展2023年促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申報工作。
根據《東湖高新區促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稅務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東湖高新區內,主要從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商貿流通行業的企業,以及工商、稅務關系在東湖高新區的電子商務示范基地、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其中《若干政策》第三條和第十條涉及的企業不要求工商注冊、稅務關系和統計關系同時在東湖高新區。已享受東湖高新區 “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在“一事一議”政策執行期內不可重復享受本政策。
二、政策解讀及申報要求
政策支持期間,企業需在東湖高新區內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所有申報本政策的企業需承諾在東湖高新區經營時間不低于5年,且不得發生抽資、減資、數據轉移以及其他實質性遷出行為。除本政策各條款單獨要求的申報材料外,所有申報本政策的企業均需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申報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及不重復申報承諾。
第一條 吸引商貿業頭部企業落戶東湖高新區
(一)支持國際國內大型商貿企業在東湖高新區設立區域性總部。
對新落戶的區域性總部企業,年社零額規模首次達到5億元,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億元,再給予10萬元獎勵,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 支持對象:限額以上區域性總部企業。
2. 申報材料:參照區域性總部企業認定標準提供證明材料,社零額數據由統計部門提供。
3. 說明:同一年度同一企業,該條款與《若干政策》第三條銷售額(營業額)貢獻獎勵不同時享受。
(二)支持大宗商品貿易企業落戶。
對2022年1月1日以來落戶東湖高新區的大宗商品貿易企業,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當年或次年銷售額達到30億元,且年度增速不低于10%,連續三年按照每年購銷合同金額萬分之三的100%、70%、5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 支持對象:大宗商品貿易企業。
2. 申報材料: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的相關憑證,加蓋稅務部門公章。
3. 說明:同一年度同一企業,該條款與《若干政策》第三條銷售額(營業額)貢獻獎勵不同時享受。
(三)鼓勵重點商貿企業自持房產。
年銷售額(營業額)增速不低于東湖高新區當年社零額目標增速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在東湖高新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達到2000平方米,按照實付金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 支持對象:限額以上商貿企業。
2. 申報材料:房產證、購房發票、支付憑證等。
第二條 支持商貿業重點行業集聚發展
(一)支持汽車銷售企業創新業務模式。
對2022年1月1日以來,年零售額不低于 5000萬元且增速不低于東湖高新區當年社零額目標增速的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在東湖高新區每新增一個城市展廳、體驗中心且承諾經營年限不低于3年,按年度租金的30%給予一次性房租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零售額不低于1億元且增速不低于東湖高新區當年社零額目標增速的限額以上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在東湖高新區每新增一個交付中心且承諾經營年限不低于5年、稅收和銷售數據納入東湖高新區核算,按年度租金的30%給予一次性房租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 支持對象: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
2. 申報材料:城市展廳、體驗中心、交付中心的營業執照、租賃合同、發票、支付憑證。其中,城市展廳、體驗中心、交付中心的統計、稅務關系均在東湖高新區。
(二)支持商業運營主體招引商貿企業。
2022年1月1日以來,商業運營主體每引進一家商貿企業并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當年或次年社零額規模達到2000萬元以上,按照5萬元/家的標準給予商業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 支持對象:東湖高新區商業運營主體。
2. 申報材料:商業運營主體提供企業名單、商務合同,社零額規模由統計部門提供依據。
第三條 支持商貿企業擴大規模
(一)對2022年1月1日以來首次納入限額以上商貿業統計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次年銷售額(營業額)增速超過東湖高新區社零額同年增幅目標,再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勵。個體工商戶(或分公司)變更為獨立法人企業或獨立法人企業遷入東湖高新區,當年納入限額以上統計,且第一個自然年度的銷售額(營業額)增速超過東湖高新區當年社零額目標增速的,額外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1. 支持對象:限額以上商貿企業。
2. 申報材料:個體工商戶(分公司)變更為獨立法人企業、分公司變更為子公司或遷入東湖高新區的獨立法人企業需提供工商、稅務變更證明,其他條款企業免申即享。
3. 說明:同一年度,“次年銷售額(營業額)增速超過東湖高新區社零額同年增幅目標,再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勵”與本條第(二)(三)(四)部分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支持。
(二)對2022年1月1日以來,年銷售額規模在1億元至10億元(含)、10億元至 30億元(含)、30億元至60億元(含)、60億元至100億元(含)、100億元以上,且增速保持正增長的限額以上批發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25萬元和 40萬元;若增速超過當年全區社零額目標增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和80萬元。同時滿足條件的企業按就高不重復原則支持。
1. 支持對象:限額以上批發企業。
2. 申報材料:由統計部門和稅務部門提供依據,企業免申即享。
(三)對2022年1月1日以來,年零售額規模在2000萬元至1億元(含)、1億元至5億元(含)、5億元至10億元(含)、10億元至15億元(含)、15億元至20億元(含)、20億元以上,且增速保持正增長的限額以上零售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30萬元和 40萬元;若增速超過當年全區社零額目標增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60萬元和80萬元。同時滿足條件的企業按就高不重復原則支持。
1. 支持對象:限額以上零售企業。
2. 申報材料:由統計部門和稅務部門提供依據,企業免申即享。
(四)對2022年1月1日以來,年營業額規模在 1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至1億元(含)、1億元至2億元(含)、2億元至5億元(含)、5億元以上,且增速保持正增長的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和 25萬元;若增速超過當年全區社零額目標增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和50萬元。同時滿足條件的企業按就高不重復原則支持。
1. 支持對象: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
2. 申報材料:由統計部門和稅務部門提供依據,企業免申即享。
第四條 支持發展基本生活配套商業
(一)鼓勵大中型超市落戶東湖高新區。
對 2022 年 1 月 1日以來在東湖高新區新開業的大中型超市,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第一個自然年度銷售額不低于3000萬元,且年銷售額增速不低于東湖高新區當年社零額目標增速的,按照當年租金的 40%給予房租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150萬元,連續補貼2年。
1. 申報對象:限額以上大中型超市企業。
2. 申報材料:租賃合同、發票、支付憑證等。
(二)鼓勵商貿企業參與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
對2022年1月1日以來,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當年新增門店在東湖高新區商業配套不足的社區、園區,按照5萬元/店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在東湖高新區內新增24小時營業的連鎖門店,按照2萬元/店的標準給予額外一次性運營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企業對新增直營門店的稅收和銷售數據需納入東湖高新區核算,對新增加盟門店的銷售數據需納入東湖高新區核算。
1. 支持對象:限額以上商貿企業。
2. 申報材料:新增門店營業執照復印件、租(購)房合同、開業證明(銀行流水)、24 小時營業證明資料(收入流水等)、合并核算報表等。
3. 說明:同一年度,“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當年新增門店在東湖高新區商業配套不足的社區、園區,按照 5 萬元/店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與《若干政策》第六條關于連鎖品牌企業新開門店補貼按就高不重復原則支持。
第五條 支持發展新零售、新消費等特色商業
(一)支持商貿企業智能化提升。
年銷售額(營業額)達到1億元且增速超過東湖高新區當年社零額目標增速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發展數字化、智慧化、沉浸式消費場景的,對當年智能設備投入給予20%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 支持對象:限額以上商貿企業。
2. 申報材料:企業銷售終端(指線下實體店)智能設備的采購合同、發票、支付憑證、投入使用證明。
3. 智能設備認定標準:無人支付設備、人機交互設備、服務機器人、無人售(提)貨柜等替代人工的設備。
(二)鼓勵商貿企業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限額以上零售、餐飲、住宿企業年銷售額(營業額)分別不低于200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且增速超過東湖高新區當年社零額目標增速,對其線上渠道推廣的服務費用按照 20%標準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 支持對象:限額以上零售、餐飲、住宿企業。
2. 申報材料:線上渠道推廣合同、發票、支付憑證。
第六條 支持商貿企業品牌化、連鎖化發展
(一)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或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經省市認定后在享受市級獎勵的基礎上,東湖高新區按照市級獎勵標準給予1:1配套支持。
1. 支持對象: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或電子商務示范基地。
2. 申報材料:依據省市商務部門有關文件給予支持,企業免申即享。
(二)對當年認定為“中華老字號” “湖北老字號”“武漢老字號”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入選“米其林餐廳”“黑珍珠餐廳”的限額以上餐飲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1. 支持對象:限額以上商貿企業。
2. 申報材料:“中華老字號”“湖北老字號”“武漢老字號”“米其林餐廳”“黑珍珠餐廳”認定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申報材料、審批材料、獲獎證書等)。其中“米其林餐廳”是指收錄在《米其林指南》中的餐廳,“黑珍珠餐廳”是指進入美團點評發布的黑珍珠餐廳最新榜單的餐廳。
(三)對2022年1月1日以來,銷售額(營業額)增速超過東湖高新區當年社零額目標增速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餐飲品牌連鎖企業新開門店給予補貼。新開單個直營門店面積達到5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補貼,加盟門店按照直營門店的 5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企業對新增直營門店的稅收和銷售數據需納入東湖高新區核算,對新增加盟門店的銷售數據需納入東湖高新區核算。
1. 支持對象:限額以上批發、零售、餐飲企業,新增門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沿街門面、園區門面、前置倉(閃電倉)等類型的實體店鋪。
2. 申報材料:新增門店營業執照復印件、租(購)房合同、開業證明(銀行流水)、合并核算報表等。
第七條 支持發展首店經濟
對 2022年1月1日以來,國際、國內知名零售、餐飲品牌企業在東湖高新區開設華中首店、湖北首店、武漢首店、東湖高新區首店、武漢旗艦店(創新概念店)并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分別給予品牌企業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 支持對象:零售、餐飲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品牌企業。
2. 申報材料: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證明,招商合同、發票、租金支付憑證。
第八條 支持商貿企業提檔升級
(一)支持商業綜合體改造升級。
開業運營滿5年,營業面積超過 2 萬平方米的限額以上商業綜合體,其改造升級投入超過1000萬元,按照2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裝修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 支持對象:限額以上商業綜合體。
2. 申報材料: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復印件、改造方案、裝修合同、發票、支付憑證、第三方審計報告等。
(二)支持商貿企業集中收銀。
傳統市場和商貿企業在 2022年 1 月 1 日后首次實現集中收銀,納入限額以上統計后第一個自然年度銷售額達到 2 億元,按集中收銀實際投入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 支持對象:限額以上商貿企業。
2. 申報材料:集中收銀改造方案、施工合同、發票、支付憑證。
(三)支持商貿業規模化、集聚化、街區式發展。
在東湖高新區內,商業運營主體通過新建、改造等方式,招引國內外新零售、新消費門店和網紅門店聚集發展,統一運營,并獲得“省級示范步行街”“省級特色商業街”等省級以上榮譽稱號的,經省市認定后在享受市級獎勵的基礎上,東湖高新區按照市級獎勵標準給予1:1配套支持。
1. 支持對象:通過新建、改造,獲得“省級示范步行街”“省級特色商業街區”等榮譽的商業運營主體。
2. 申報材料:獲得榮譽認定的文件、建設(改造)方案、施工合同、支付憑證、完工證明等。
第九條 大力提振消費市場
(一)積極謀劃全區消費促進活動。
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萬元的促銷活動經費,由自貿改革創新局統籌開展各類促銷活動。
1. 支持對象:限額以上商貿企業。
2. 支持形式:具體方案由自貿改革創新局另行制定并公布。
3. 申報要求:對當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疫情防控工作落實不到位被區級以上部門通報 3 次以上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制,不予支持。
(二)支持商貿企業自主開展促銷活動。
對營業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的商業綜合體、購物中心、商業步行街舉辦線下促消費活動給予補貼,按照每場促消費活動宣傳推廣費用、場租費用、搭建費用的 3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多支持2場,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 支持對象:商業綜合體、購物中心、商業步行街。
2. 申報材料:促銷活動方案、宣傳費用和執行費用支出明細、活動總結(開展情況、活動成效、媒體宣傳等)。
第十條 鼓勵商貿企業創優爭先
(一)強化商貿企業示范帶動效應。
開展東湖高新區“商務經濟突出貢獻單位”“新消費示范企業”“新零售示范場景”“數字經濟應用場景”“網紅打卡地”等評選,并加強宣傳。
1. 支持對象:全區從事商貿行業的市場主體。
2. 申報流程:由自貿改革創新局另行制定工作方案后實施。
(二)對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和文明創建投入給予補貼。
按商業綜合體、大中型超市、汽車銷售企業、加油站(庫)等行業進行劃分,對安全生產和文明創建工作突出,且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未受到市級以上文明創建通報的企業,按照安全生產和文明創建投入費用的30%給予補貼,商業綜合體最高不超過5萬元,大中型超市、汽車銷售企業、加油站(庫)最高不超過2萬元。
1. 支持對象:全區商業綜合體、大中型超市、汽車銷售企業、加油站(庫)。
2. 申報流程:由自貿改革創新局另行制定工作方案后實施。
三、名詞解釋
1. 限額以上商貿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及產業活動單位。
2. 社零額:社零額是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簡稱,指批發、零售企業的含稅零售額和住宿、餐飲企業的含稅餐費收入和含稅商品銷售收入。
3. 大中型超市:營業面積 2000 平方米以上(以租賃合同為準,不含轉租部分),以銷售食品、日用品為主,滿足消費者日常生活需要及一站式購物的零售業態。
4. 區域性總部企業:參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武政規〔2021〕16 號),區域性總部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東湖高新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誠信經營。
(2)企業對武漢市以外的 3家以上(含 3 家)企業(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履行規劃決策、投資管理、資源配置等綜合管理職能;或者經母公司授權為集團內 3 家以上(含 3 家)企業提供研發、物流、采購、銷售、財務等服務職能;或者企業在武漢市以外實現營業收入占企業合并報表年度營業收入的 30%以上(含 30%)。
(3)企業上年度對東湖高新區財政貢獻達到一定規模,其中批發零售業企業不低于2000 萬元。世界企業 500 強、中國企業 500 強、中國民營企業500 強、中國制造業企業 500 強、中國服務業企業 500 強設立的總部或者區域總部,國家和中央部門確定的大型企業(集團)在漢投資設立的二級以上(含二級)總部或者區域總部,上年度對東湖高新區財政貢獻不低于 1000 萬元,可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
5. 商業運營主體:在東湖高新區注冊成立、正常納稅,并運營管理東湖高新區商圈、商業街、商業綜合體、園區、寫字樓的獨立法人企業,以及行業協會、招商中介機構。
6. 國際、國內知名零售、餐飲品牌: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的《世界品牌 500 強》、《亞洲品牌 500 強》、《中國 500 最具價值品牌》排行榜;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中國服務業企業 500 強榜單》;世界奢侈品協會和中國貿促會發布的《全球奢侈品牌 100 強》;福布斯發布的《奢侈品牌排行榜》;胡潤研究院發布的《胡潤中國餐飲連鎖企業投資價值榜 TOP50》和《胡潤品牌榜》;品牌聯盟發布的《中國品牌 500 強》;德勤發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中國烹飪協會公布的《中國餐飲百強企業名單》。
7. 華中首店、湖北首店、武漢首店、東湖高新區首店:符合國內外知名零售、餐飲品牌標準的企業在華中地區(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漢市和東湖高新區設立的第一家實體零售或餐飲門店。
8. 武漢旗艦店(創新概念店):品牌企業營業面積在 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過該品牌在武漢市開設的其他實體店,商品類別涵蓋該品牌一級目錄下所有類別的零售業態實體門店可認定為旗艦店;品牌企業將消費概念與品牌相結合,充分體現品牌文化主張,與該品牌企業門店相較,在風格、形象、產品、服務等方面有顯著差異化特色的零售或餐飲門店。
9. 智能設備:指終端消費場所內無人支付設備、人機交互設備、服務機器人、無人售(提)貨柜等替代人工的設備。
10. 城市展廳、體驗中心:汽車銷售企業在商圈、商業街、商業綜合體內設置的具備展示、靜態體驗功能的門店。
11. 交付中心:汽車銷售企業開設的集展示、銷售、交付、售后服務于一體的服務中心。
12. 線上渠道:指企業為擴大宣傳及銷售,所使用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包括但不限于美團、大眾點評、阿里巴巴、支付寶、淘寶、京東、抖音、小紅書、今日頭條、汽車之家等平臺。
13. 商業配套不足的社區、園區:原則上以東湖高新區三環以外的范圍為準。
14. 基本生活配套商業:指便利店、生活用品、文化用品店、母嬰用品店、餐飲店、生鮮店、水果店、藥店、書店等生活配套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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